北宋的方田均税法

北宋的方田均税法

二和杂文2025-04-03 14:52:30
宋仁宗景祐年间(公元1034—1038年),河北肥乡县田赋不公平的程度,已达到百姓所能承受的极限,民怨沸腾,群情激愤,已经严重影响了肥乡县社会秩序的稳定。当时肥乡县贫富两极分化十化明显,官僚、豪强巧取豪夺,大肆兼并土地,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,却隐田隐丁,逃避税赋;贫苦百姓手中的土地被蚕食殆尽,却要承担着繁重的苛捐杂税。而县衙登记的田赋征税底册上,土地分配数据已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。
因此,素有河北“粮仓棉海”之美誉的肥乡县,按田赋征税底册征收税赋,根本就无法征收到位。河北转运使杨偕面对这种现实,忧心冲冲却一筹莫展。税赋收不上来没法向朝廷交代,动用国家机器强行征收又唯恐激起民变,引发社会动乱。
时任大理寺丞的郭谘与杨偕私交甚厚,知道这件事后对杨偕说:“处理这件事并不难,如果让我走一趟,可以马上解决。”杨偕非常高兴,马上上书仁宗皇帝,要求借用郭谘到肥乡县承办棘手的赋税征收事宜。皇上准奏并派遣秘书丞孙琳做为副手协助郭谘摄肥乡令。
有神童之称的郭谘,是赵州平棘人。郭谘聪慧过人,经科举考试步入仕途,先后任参军,中牟县主簿,大理寺丞,济阴知县等职。
郭谘上任伊始,即与孙琳深入肥乡县的社会底层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民意,征求百姓意见,经过深思熟虑,制定了实际丈量土地,根据占有土地多少确定税额的方案:方田均税法。具体做法是,每年9月开始,由县衙派人四出丈量土地,清括隐田。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,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。方田四角,立土峰以为志。然后参酌土壤色泽、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,分等确定税负。到第二年3月,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,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。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,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、核实计税依据的地籍制度,它为我国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。实施方田均税的效果是,纠正无租之地,使良田税重,瘠田税轻。除可供种植农作物生产用的田地以外,其他荒地都不征税。据《肥乡县志》记载,当年肥乡县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,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,收取逃漏税款80万,逃亡的农民又重归故里,安居乐业了。〔四出量括,遂得其数,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,正无租之地者百家,收逋赋八十万,流民乃复。〕
郭谘与孙琳在肥乡县实行方田均税大获成功,轰动朝野,宋仁宗闻奏龙颜大悦。谏官王素审时度势,趁机向宋仁宗建议均天下田赋。宋仁宗征询宠臣翰林学士欧阳修的意见,欧阳修说:郭谘与孙琳在肥乡实行的方田法,简单易行,建议把这件事交由郭谘孙琳承办吧。宋仁宗准奏,责成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牵头负责此事。三司经过商议,一致同意欧阳修的意见,认为郭谘孙琳采取方田均税的办法切实可行,效果显著,遂议定让郭谘孙琳负责推行方田均税法。并议定先在亳、寿、汝、蔡四州推行,择尤不均者均之。于是朝廷派遣郭谘与孙琳先往蔡州。为了推行好方田均税法,郭谘总结了肥乡县的实践经验,重新制定采取了四十条措施,使蔡州的方田均税得以顺利实施。仅上蔡一县,就查出隐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。
宋神宗熙宁五年(公元1072年),王安石推行变法,把郭谘的方田法加以补充作为一项主要的改革内容予以大力推行,先后在京东、陕西、河北、秦风、鄜延五路试行。共清丈田亩2484349顷,占当时耕地面积的54%。丈量出大量隐漏的田产,限制了土地兼并,为国家财政增加了大批税收。
方田均税法的施行消除了隐田逃税现象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,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。但由于方田均税法触动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即得利益,在实行的过程中多次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和阻挠。最终未能撼动当时强大的利益集团,引发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不择手段的阻扰。元丰八年,处在即得利益集团顶层的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均税法。最终于宣和二年(即公元1120年),完全废除。已清丈的田地数据全部归零仍照旧法纳税,宋代的税收史在这里打了个回马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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