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李银河观点及不同意见者的看法
性观念从来就是社会形态的一个睛雨表,当社会政治开明民主时,性观念也较为开放,但当社会政治文化条件恶化时,性观念也变得封闭和严酷;如欧洲的中世纪和中国的“文革”就是例子。在反对专制政治和思想束缚的斗争中,性的解放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突破口。因而我们可以这样解释:性的觉醒,也是现代人文精神的一种体现。
在六七十年代的中国人中,婚前同居、未婚先孕等都属于极其恶劣的行为,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,最少也会受到人们的羞辱,甚至是当众羞辱。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,这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灾难,那时的“道德的卫道士”有时是以打手的形象出现的。值得注意的是:这个时候,社会不“纯洁”,却是更加虚伪。如果在一个注重人的尊严和民主的社会里,这些都是不可想像的。
但是到了今天,同样是婚前同居、未婚先孕等行为,却已经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了,这说明“道德”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,而是发展的。基于这个事实,我们界定人们的行为是否道德就应有一个发展的眼光,即有一个原则,这个原则就是:有些行为纯粹是个人的私事,并没有影响到其它人,其它人就没有权利对他指手划脚,更没有权利干涉。这个原则源于“人是生而平等”的现代理念,有了这个原则,在社会生活中,大家都要遵守这一规则:谁也没有权利利用自己的强势干涉别人的私生活,而当众侮辱他人,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,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道德和法律是两个层面,有些行为不受法律约束,但也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调整,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。强调性的自由,并不是可以任意胡为,而是要保护人的自由和基本人权。我记得李银河曾说过一个例子,就是曾有人进行“群交”而以流氓罪被处以死刑,就是一个可以说明问题的例子。
有人批评李银河,说她倡导“换妻”、“同性恋”之类,我觉得真是误解她的原意了。她的意思仅是以宽容的心态去对待这些事,不要对这些事采取高压手段,要尊重各人不同的性取向和性选择。
我与李银河并不相识,我的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,也曾在社科院工作过,我家还曾在社科院的宿舍里居住。在与这些人的交往中,我了解到,社会科学之所以被称为科学,是因为所有的学说是建立在充分的调查、统计、分析、论证之上,是很严谨的。每一个观点的提出,都要长期地深入研究,做大量的基础工作,并不是一拍脑袋张嘴就说的。
我有个原则,对我不真正了解或根本不懂的问题,就不对人家真正的专家进行批驳或攻击,这会让人笑话的。当然可以请教,可以质疑,但角度不一样。在把别人的观点弄懂之后,再提出自己的想法,这是做人的修养。
有人说,李银河出名是靠其夫王小波的关系,或是她耐不住寂寞了,靠王小波扬名等等,这是因为你们对她真是太不了解了。以李银河的家世,她想出名早就出了,还用等到今天?实际上是,在王小波还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时,李银河已经是小有名气的报界人士了,后来出国留学,是外国的大学给李银河提供的奖学金,王小波却是做为“陪读”而出去的。对于李银河的这些“庸俗”评论我只好给予“庸俗”的解释了。读过王小波的书就会知道,什么是真正的高层次。在真正的高层次的人眼里,什么是庸俗是一目了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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